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工程建設挖掘回填環節質量控制、從源頭減少道路塌陷事故,切實消除道路塌陷安全隱患,保障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現對加強工程建設土方開挖及回填環節的質量控制提出如下具體要求:
一、進一步明確工程建設監管職責,建立分工明確、運行有序的工程建設監管機制
為切實加強城市軌道交通、城市道路、公路、管線等工程建設挖掘回填環節質量監管工作,避免管理職能重疊和交叉,根據市政府有關規定并結合我市實際,現對城市軌道交通、城市道路、市區公路、管線等工程建設涉及的土方開挖及回填環節質量監管職責進一步明確如下:
(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負責城市軌道交通、城市道路及雨、污水管網、地下基礎設施等工程建設涉及的土方開挖及回填環節質量監管工作;
(二)市交通委:負責市區公路工程建設涉及的土方開挖及回填環節質量監管工作;
(三)市市政市容委:負責監管范圍內公用設施(上水、再生水、燃氣、熱力管線)工程建設涉及的土方開挖及回填環節質量監管工作;
(四)市水務局:負責水務工程建設涉及的土方開挖及回填環節質量監管工作;
(五)市園林綠化局:負責城鎮園林綠化工程建設涉及的土方開挖及回填環節質量監管工作;
(六)市民防局:配合相關部門實施防空地下室和城市地下防護空間建設涉及的土方開挖及回填環節質量監管工作。
二、加強土方開挖回填環節施工質量控制,減少道路塌陷事故
(一)加強土方開挖施工質量控制
1.城市道路路基、管道及地下構筑物等工程在施工前必須編制有針對性的施工方案,并按基本建設程序完成相應的審批工作后,方能組織施工,施工方案必須符合國家和本市相關規范要求。
2.強化管道及構筑物施工質量控制。一是在回填土土基上開挖的各種管道及構筑物基礎,必須按照設計文件要求進行土基強度檢測并應滿足設計技術要求;二是基礎墊層應滿足設計要求的幾何尺寸,強度滿足規范要求;三是管道及構筑物施工完成后必須按規范要求,完成相應的試驗工作,確認管道的功能性試驗結果滿足設計要求;四是應嚴格按程序實施隱蔽工程驗收。
3.城市軌道交通工程、管線工程和地下空間開發工程等進行地下暗挖施工時,建設單位應在工程開工前,委托檢測機構對暗挖施工路線影響范圍內的地層進行空洞檢查,并將檢查結果提交給道路相關責任產權單位辦理交接手續,并作為地層空洞處理的依據;施工單位應履行暗挖施工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論證、審批手續,并嚴格按方案實施,應建立完善超前地質預判、暗挖工程動土、臨時支護拆除、注漿加固等防坍塌預控機制及管理制度;監理單位應嚴格審核暗挖施工專項施工方案,按要求進行旁站監理,監督施工單位按方案實施。工程完工后,建設單位應當對暗挖施工路線影響范圍內的地層進行空洞復測,確保無因暗挖施工新增加地層空洞,并將復測結果提交道路相關責任產權單位。如發現新增加地層空洞,須采取注漿加固等措施將空洞處理完畢。
(二)加強回填環節施工質量控制
1.應嚴格按照工程設計要求選用回填材料,回填土必須具有足夠的強度和穩定性,回填土含水率應經測定,回填土質量應滿足使用要求。道路路基范圍內回填土,應當滿足道路路基相關技術規范。
2.確定合理的回填方案。根據現場回填土方情況,確定回填方案并經監理單位審批,嚴格控制回填土分層厚度、含水率,回填壓實度應滿足各專業管線工程施工與質量驗收規范的要求。
3.規范施工行為,加強施工過程管理。土方回填應嚴格按照規范及確定的回填方案要求進行,嚴禁搶工期,偷工減料、違反工序、違規操作。在回填土施工時,監理單位人員應根據回填方案進行旁站,有條件的還應逐層用貫入儀檢驗,核查質量。
4.嚴格檢驗和質量驗收,保證回填土的密實度。按照驗收標準,對有密實度要求的填方,在夯實或壓實之后,要對每層回填土的質量按規范規定進行取樣檢驗,符合設計要求后,才能填筑上層。
5.回填土完成后,應注意上部施工時對地表水的及時排除。針對具有凍脹性質的回填土,為避免施工期間的雨水、地表水、生產廢水和生活污水等浸入地基,應采用挖排水溝等方式做好排水設施。道路路基范圍內回填土的驗收,應有道路建設單位或者產權單位參與。
三、加強工程建設涉及的土方開挖回填環節施工質量監管
市住房城鄉建設、市政市容、交通、水務、民防、園林綠化等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加強對相關工程涉及的土方開挖及回填環節的質量監管工作,發現違法行為的,依法進行處理或移交相關部門進行處理。
2015年6月25日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辦公室 2015年7月2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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